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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2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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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2430号
  • 案件名称

    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伊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增江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2430号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豫0329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应支付原告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7696元。后被执行人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不按照判决书履行,申请人于2021年9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已将案件受理费7696元履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承担。至此,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329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被执行人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伊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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