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2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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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2430号案件名称
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增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2430号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豫0329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应支付原告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7696元。后被执行人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不按照判决书履行,申请人于2021年9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已将案件受理费7696元履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承担。至此,河南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329民初380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被执行人河南千秋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冯增江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伊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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