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晓梅、罗小红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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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保379号案件名称
罗晓梅、罗小红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罗晓梅;罗小红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保379号罗晓梅: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罗晓梅与被申请人罗小红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罗晓梅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罗小红名下位于xxx房产及xxx的摊位,申请人罗晓梅自愿以其名下车辆及银行卡内存款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以(2021)湘1102财保283号民事裁定书,已查封被申请人罗小红名下位于xxx房屋(产权证号为:xxx号)及xxx摊位,并冻结申请人罗晓梅名下车牌号码为xxx车辆的交易过户手续、冻结申请人罗晓梅名下xxx(账号:xxx)xxx元,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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