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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晓梅、罗小红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保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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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保379号
  • 案件名称

    罗晓梅、罗小红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罗晓梅;罗小红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保379号罗晓梅: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罗晓梅与被申请人罗小红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罗晓梅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罗小红名下位于xxx房产及xxx的摊位,申请人罗晓梅自愿以其名下车辆及银行卡内存款提供担保。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以(2021)湘1102财保283号民事裁定书,已查封被申请人罗小红名下位于xxx房屋(产权证号为:xxx号)及xxx摊位,并冻结申请人罗晓梅名下车牌号码为xxx车辆的交易过户手续、冻结申请人罗晓梅名下xxx(账号:xxx)xxx元,保全事项已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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