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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淑梅、王晓丽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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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702号
  • 案件名称

    田淑梅、王晓丽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田淑梅;王晓丽;于明波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702号田淑梅、王晓丽、于明波:田淑梅与王晓丽、于明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2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32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该款支付给田淑梅,申请执行人田淑梅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田淑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112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的案件受理费232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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