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淑梅、王晓丽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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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702号案件名称
田淑梅、王晓丽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田淑梅;王晓丽;于明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702号田淑梅、王晓丽、于明波:田淑梅与王晓丽、于明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2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32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该款支付给田淑梅,申请执行人田淑梅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田淑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112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的案件受理费232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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