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林、王林林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114执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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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4执961号案件名称
王小林、王林林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王小林;王林林;王大虎;王春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4执961号王春建、王小林、王林林、王大虎:本院在执行王春建与王小林、王林林、王大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4民初214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王小林、王林林、王大虎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春建借款120550元,并支付以总款项1565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期间的利息,承担案件执行费1708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小林履行案款120550元,其他执行权利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4执96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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