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嘉智置业有限公司、杨永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6932杨永涛&西安嘉智驳回(2021)陕0112执693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6932号案件名称
西安嘉智置业有限公司、杨永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6932杨永涛&西安嘉智驳回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西安嘉智置业有限公司;杨永涛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112执6932号 申请执行人:杨永涛,男,1985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西安嘉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09164581A。法定代表人:贺喜阳,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永涛与被执行人西安嘉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永涛依据(2020)陕0112民初26417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5900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西安嘉智置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故(2020)陕0112民初26417号民事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杨永涛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康晓刚审 判 员 韩 勇审 判 员 王 昆 二0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盛 健 书 记 员 王 锋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锦州博信典当有限公司、齐守兰等典当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02执恢194号 下一篇 杜广宇、中科光电(长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恢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