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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3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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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宁0104民初13178号
  • 案件名称

    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银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鹏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4民初13178号原告: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北安巷青峰园公寓603室。        法定代表人:孟中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李**,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6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明星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丁琳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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