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荣、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川0521执恢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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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川0521执恢304号案件名称
李开荣、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开荣;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川0521执恢304号申请执行人:李开荣,男,1957年8月9日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县。被执行人: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邻玉镇石油路2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2204829670X。法定代表人:杨世林,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李开荣申请执行四川万通路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川0521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首次执行后,被执行人尚有42925元及利息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恢复执行。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四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川0521执恢304号案件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 非审判员 毛启君审判员 舒 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彭 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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