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扩波、涂林秋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6执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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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1912号案件名称
方扩波、涂林秋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方扩波;涂林秋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6执1912号申请执行人:方扩波,男,汉族,1954年8月17日出生,住所地平江县。被执行人:涂林秋,男,汉族,1969年5月26日出生,住所地平江县。方扩波申请涂林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626民初33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方扩波与被执行人涂林秋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涂林秋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所有欠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626民初33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余 琰审 判 员 张京平审 判 员 王永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钟声涛书 记 员 艾 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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