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保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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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保314号案件名称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保314号申请保全人高朝洋,男,1946年,04月12日生,彝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米箩镇跑马村勺戛组,身份证号码:5202211946××××××××。被保全人孔凡军,男,1973年2月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米箩镇白岩村下寨组,身份证号码:5202211973××××××××;被保全人孔祥龙,男,1997年2月1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米箩镇白岩村下寨组,身份证号码:5202211997××××××××;被保全人孔祥惠,女,2006年9月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米箩镇白岩村下寨组,身份证号码:5202212006××××××××。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5279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9月03日向本院申请网络查控冻结被保全人孔凡军、孔祥龙、孔祥惠的银行账户;2021年9月03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1)黔0221执保314号,保全标的为325000元。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9月4日对被保全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孔凡军、孔祥龙、孔祥惠的账户共计325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4日对该账户进行冻结,现已保全到位325000元。至此,本案特以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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