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杨康宁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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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652号案件名称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杨康宁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杨康宁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652号杨康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杨康宁犯危险驾驶罪涉及罚金一案,被执行人杨康宁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1)甘0502刑初26号刑事判决书的内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3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陈建生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刘玉聪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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