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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岳阳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湘06执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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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湘06执115号
  • 案件名称

    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岳阳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岳阳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6执115号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岳阳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岳阳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2020)湘06执11号之一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湖南岳阳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号××个车库(车位),经二次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也未同意以物抵债。因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湘06执115号之二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湖南岳阳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岳阳楼区五里牌办事处花板桥居委会岳房权证岳阳楼区字第3××9号不动产(建筑面积820.1㎡)。在对该不动产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期间,申请执行人提交书面执行结案申请,以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执行完毕结案。经本院向双方释明法律风险并计入执行笔录,双方均再次请求执行完毕结案。执行费23586.54元,被执行人湖南岳阳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冻结银行账户、股权、限制消费、拍卖等执行措施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民终15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楚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岳阳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0)湘06执115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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