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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郝枞、惠东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328民初36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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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28民初3687号
  • 案件名称

    魏郝枞、惠东钦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唐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魏郝枞;惠东钦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328民初3687号原告:魏郝枞,男,1988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被告:惠东钦,男,1986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原告魏郝枞与被告惠东钦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魏郝枞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郝枞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郝枞撤诉。案件受理费38元,由原告魏郝枞负担。审判员  刘书堂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唐 淼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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