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安云华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84执保41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保413号
  • 案件名称

    安云华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安云华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84执保413号申请人安云华与被申请人仝磊等财产保全一案,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申请人名下有足额银行存款,根据申请保全标的冻结了其财产,现已保全完毕对该案进行结案处理。审判员  林建信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子贤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