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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良、泊头市康盛食品原料销售处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921执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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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21执1535号
  • 案件名称

    李金良、泊头市康盛食品原料销售处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沧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金良;泊头市康盛食品原料销售处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921执1535号关于泊头市康盛食品原料销售处申请执行王艳娇、李金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26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1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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