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良、泊头市康盛食品原料销售处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921执1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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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921执1535号案件名称
李金良、泊头市康盛食品原料销售处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金良;泊头市康盛食品原料销售处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921执1535号关于泊头市康盛食品原料销售处申请执行王艳娇、李金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26日立案执行,并于2021年9月17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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