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令秋、黄成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6执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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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6执380号案件名称
曾令秋、黄成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曾令秋;黄成刚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6执380号申请执行人:曾令秋,男,1976年8月8日出生,苗族,农村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和平溪乡上进村二组。被执行人:黄成刚,男,1989年4月26日出生,苗族,农村居民,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文昌阁乡雷司坪村四组。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曾令秋与被执行人黄成刚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曾令秋与被执行人黄成刚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21)湘1226执380号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江小军审判员 谢 钧审判员 潘和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陶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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