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与单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785执1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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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1362号案件名称
董某与单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高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董某;单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1362号申请执行人:董某。被执行人:单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单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鲁0785民初56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台君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晓燕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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