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30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481执3093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令龙;徐升华;李霞;海宁搜贝服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1执3093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夏令龙、徐升华、李霞、海宁搜贝服饰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的(2021)浙0481执3093号案件,即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夏令龙、徐升华、李霞、海宁搜贝服饰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481民特1396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21年9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承办人:金腾超联系电话:0573-87017106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