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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帅、龚万里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481民初7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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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481民初7555号
  • 案件名称

    龚帅、龚万里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龚帅;龚万里;祁秋艳;河南万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永城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81民初7555号本院于2021年9月2日对原告河南万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帅、龚万**、祁秋艳、永城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1481民初7555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豫1481民初7555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一页第二行原告:河南万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163号鼎盛时代B座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8PRM6J。法定代表人:胡兰玉,该公司总经理。”补正为“原告:河南万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163号鼎盛时代B座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8PRM6J。法定代表人:胡兰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雷雷,男,198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身份证号码:4108041988××××××××。系该公司法务”。审判员  赵先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珊珊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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