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帅、龚万里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481民初7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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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81民初7555号案件名称
龚帅、龚万里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永城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城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龚帅;龚万里;祁秋艳;河南万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永城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81民初7555号本院于2021年9月2日对原告河南万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帅、龚万**、祁秋艳、永城市安源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1481民初7555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豫1481民初7555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一页第二行原告:河南万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163号鼎盛时代B座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8PRM6J。法定代表人:胡兰玉,该公司总经理。”补正为“原告:河南万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163号鼎盛时代B座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8PRM6J。法定代表人:胡兰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雷雷,男,198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身份证号码:4108041988××××××××。系该公司法务”。审判员 赵先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王珊珊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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