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区蓝宇锅炉制造厂、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624执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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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624执472号案件名称
桥东区蓝宇锅炉制造厂、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怀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桥东区蓝宇锅炉制造厂;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624执472号申请执行人:桥东区蓝宇锅炉制造厂,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姚家庄镇西榆林村。经营者:赵翠兰。被执行人: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怀仁市何家堡乡芦子沟村。法定代表人:施成龙,任经理。申请执行人桥东区蓝宇锅炉制造厂与被执行人山西怀仁中能芦子沟何家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624执472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庞乃贵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冯晓靖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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