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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超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5执恢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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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5执恢418号
  • 案件名称

    陆超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陆超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5执恢418号陆超:王平:陆超与王平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定民二初字第005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恢复执行。现被执行人王平已自动履行,(2021)皖1125执恢41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定远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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