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超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5执恢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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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25执恢418号案件名称
陆超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定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陆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5执恢418号陆超:王平:陆超与王平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定民二初字第005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恢复执行。现被执行人王平已自动履行,(2021)皖1125执恢41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定远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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