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6执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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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6执108号案件名称
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武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古浪绿洲生态移民扶贫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6执108号申请执行人: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胜利街4号。委托诉讼代理人:寇锡德,甘肃森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春山,该行营业部客户经理。被执行人: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古浪县土门镇。法定代表人:张长庆,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古浪绿洲生态移民扶贫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古浪县黄花滩乡。法定代表人:李国元,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与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古浪绿洲生态移民扶贫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已对古浪鑫淼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古浪绿洲生态移民扶贫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6月15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正在审查之中。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并告知相关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6民初1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任富强审 判 员 刘永珠审 判 员 陈树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马继军书 记 员 胡文臻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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