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683执恢1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683执恢182号案件名称
王XX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绵竹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王XX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683执恢182号申请执行人:王XX,女,2004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川羌族自治县。法定代理人:王XXX(王XX之母),女,1977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川羌族自治县。被执行人:王XX,男,197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本院执行的王XX与王XX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因以下第(1)项原因,已于2021年9月23日执行完毕,现予结案。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廖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403执1040号 下一篇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刘雄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2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