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田尉庆、侯二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83民初608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83民初6084号
  • 案件名称

    田尉庆、侯二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田尉庆;侯二军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83民初6084号原告:田尉庆,男,汉族,出生于1958年10月28日,住河南省开封县。被告:侯二军,男,汉族,出生于1979年12月19日,住河南省新密市。原告田尉庆诉被告侯二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原告田尉庆逾期未交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洪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席会展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