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人:朱建民,郑慧娟、 被保全人:阿克苏玖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39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2392号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朱建民,郑慧娟、 被保全人:阿克苏玖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朱建民,郑慧娟; 被保全人:阿克苏玖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2392号朱建民、郑慧娟: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475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26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
时间1阿克苏玖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尾号1232账户,冻结0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2阿克苏玖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尾号9972账户,冻结0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3阿克苏玖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阿克苏市大十字支行,尾号6647 账户,冻结0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4阿克苏玖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浦发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尾号0559 账户,冻结0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5阿克苏玖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南大街支行,尾号00074_1 账户,冻结0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6阿克苏玖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尾号0332账户,冻结0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7阿克苏玖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尾号7042账户,冻结0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8阿克苏玖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行新疆阿克苏南大街支行,尾号7538账户,冻结0元。2021年9月26日12个月2022年9月26日案件申请执行保全标的55680.00元,实际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0元。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丁李瑾追偿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04执4747号 下一篇 高平市振凯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581民初3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