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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天平、金洪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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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533号
  • 案件名称

    邓天平、金洪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冕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邓天平;金洪英;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33号邓天平、金洪英(申请执行人),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被执行人):邓天平、金洪英与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51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9517.00元,执行费493.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邓天平、金洪英(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493.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邓天平、金洪英(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民终124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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