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天平、金洪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433执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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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533号案件名称
邓天平、金洪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邓天平;金洪英;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冕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433执533号邓天平、金洪英(申请执行人),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被执行人):邓天平、金洪英与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中城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冕宁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51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9517.00元,执行费493.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邓天平、金洪英(申请执行人),并将执行费493.00元转入财政指定账户。至此,邓天平、金洪英(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4民终124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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