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爱贞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湘0524执保57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24执保571号案件名称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爱贞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隆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爱贞;郑永贵;郑永富;郑小青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4执保571号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爱贞、郑永贵、郑永富、郑小青:本院执行的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罗爱贞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郑小青、郑永贵、郑永富、罗爱贞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746.59元采取了冻结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焦作市解放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褚支行、焦作市大全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2执恢246号 下一篇 谢应祥、贺安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121执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