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代尚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37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372号
  • 案件名称

    代尚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代尚军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372号被执行人:代尚军,男,贵州省石阡县人。石阡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代尚军罚金一案,移送执行标的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000元,其中:本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0元,利息0元,律师费人民币0元,放弃金额0元,执行费0元。代尚军自动履行完毕全部案款。至此,石阡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代尚军的(2021)黔0623执1372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