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尚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1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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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1372号案件名称
代尚军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代尚军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1372号被执行人:代尚军,男,贵州省石阡县人。石阡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代尚军罚金一案,移送执行标的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000元,其中:本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0元,利息0元,律师费人民币0元,放弃金额0元,执行费0元。代尚军自动履行完毕全部案款。至此,石阡县人民法院移送执行代尚军的(2021)黔0623执1372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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