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前、宋月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0384终结(2021)陕0112执10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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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10384号案件名称
张向前、宋月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0384终结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张向前;宋月明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112执10384号 申请执行人宋月明,女,汉族,1951年3月8日生,住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煤矿机械厂福利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张向前,男,汉族,1991年11月20日生,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月明与张向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宋月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12民初14437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6143.5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需长期履行。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陕0112执103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康晓纲审 判 员 王 昆 审 判 员 韩 勇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平 打印人:王 平 校对人:帖 戈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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