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飞新、王剑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182执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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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182执859号案件名称
袁飞新、王剑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建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袁飞新;王剑案件缘由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82执859号袁飞新、王剑:申请执行人袁飞新与被执行人王剑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1)浙0182民特7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袁飞新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77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剑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85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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