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云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26执39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826执399号案件名称
张成云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芦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芦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张成云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26执399号申请执行人:张成云,被执行人:芦山路云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张成云与芦山路云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成云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3900.00元及利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芦山路云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张成云案款61089.00元,剩余案款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执行费816.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张成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芦山县人民法院(2021)川1826民初42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2****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树义、王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1民初11512号 下一篇 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湘0602执恢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