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映兰、朱利军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1执91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421执918号案件名称
潘映兰、朱利军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潘映兰;朱利军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1执918号潘映兰、朱利军:本院已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潘映兰与被执行人朱利军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1执918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新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吕 政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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