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世凡、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执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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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执132号案件名称
谭世凡、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谭世凡;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执132号申请执行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谭世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2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谭世凡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0元,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及执行费50元。2021年9月2日,被执行人谭世凡向本案的执行案款账户内汇入5150元。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谭世凡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清其应缴纳部分的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2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12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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