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坤芳、刘仕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兵1002执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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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兵1002执192号案件名称
罗坤芳、刘仕平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罗坤芳;刘仕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兵1002执192号申请执行人:罗坤芳,女,汉族,1956年7月30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新疆阿勒泰市。被执行人:刘仕平,男,汉族,1982年1月2日出生,第十师一八四团九连职工,住新疆阿勒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坤芳与被执行人刘仕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兵1002执1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德勇审判员 刘 军审判员 张 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任俊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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