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韩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108民初233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108民初2335号
  • 案件名称

    韩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太原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韩某;刘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108民初2335号原告:韩某,住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与原告系夫妻关系,住太原市。        被告:刘某,住山西省晋中市。        原告韩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韩某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韩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计2225元,由被告刘某负担。        审判员    张琴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任瑞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