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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182执恢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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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182执恢824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建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徐志俊;洪顺生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82执恢824号徐志俊、洪顺生:申请执行人徐志俊与被执行人洪顺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浙0182民初503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志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576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洪顺生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恢824号【原案号:(2017)浙0182执166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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