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铭岩、杨洋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903执28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903执285号
  • 案件名称

    张铭岩、杨洋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七台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张铭岩;杨洋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903执285号申请执行人:张铭岩,女,现住本市桃山区。被执行人:杨洋,女,汉族,现住本市桃山区。本院在执行张铭岩与杨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执行案款88724.48元,余款656元未能执行。经本院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杨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21)黑0903执285号裁定。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易新审判员  孙震宇审判员  纪凤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 雪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