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邹晓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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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2512号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邹晓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邹晓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251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住所地威海市新威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866783739N。负责人徐辉,行长。委托代理人于凌波,山东华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邹晓波,女,汉族,1990年2月19日出生,住威海市环翠区。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与被执行人邹晓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21)鲁1002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案款*元,转付执行费*元,转付申请执行人*元。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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