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恢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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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25执恢225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云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洪金荣;杨燕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5执恢225号 申请执行人:洪金荣,男,1961年12月01日出生,住所地现住云和县云和镇,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杨燕平,男,1966年10月24日出生,住所地现住云和县云和镇,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金荣与被执行人杨燕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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