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秋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04执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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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004执683号案件名称
刘秋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刘秋媛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04执683号被执行人:刘秋媛,女,197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西安区,现羁押于牡丹江市看守所。本院在执行刘秋媛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秋媛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秋媛在银行的存款2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金君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 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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