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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秋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004执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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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004执683号
  • 案件名称

    刘秋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牡丹江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刘秋媛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004执683号被执行人:刘秋媛,女,197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西安区,现羁押于牡丹江市看守所。本院在执行刘秋媛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刘秋媛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秋媛在银行的存款2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金君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李 娜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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