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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湘庭、冯建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202民初2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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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民初2748号
  • 案件名称

    黎湘庭、冯建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黎湘庭;冯建;黄鄂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202民初2748号原告黎湘庭,男,汉族,1970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浏阳市。原告冯建,男,汉族,1973年10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浏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树根,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被告黄鄂,男,汉族,1950年10月29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原告黎湘庭、冯建与被告黄鄂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黎湘庭、冯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黎湘庭、冯建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湘庭、冯建撤回对被告黄鄂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黎湘庭、冯建负担。审判员  蒋坤学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胡 榕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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