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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忠、杨忠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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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448号
  • 案件名称

    杨树忠、杨忠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杨树忠;杨忠;陈文杰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448号被执行人:杨树忠。被执行人:杨忠。被执行人:陈文杰。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杨树忠、杨忠、陈文杰罚金一案中,(2020)吉0221刑初56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杨树忠缴纳罚金100000.00元,杨忠缴纳罚金10000.00元,陈文杰缴纳罚金50000.00元,追缴被告人杨忠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上缴国库,责令杨树忠退赔被害人损失146150.00元。本院认为,(2020)吉0221刑初56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307150.00元中的40.00元,被执行人杨树忠已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221刑初56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307150.00元中的40.00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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