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小女、尹云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224执1605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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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224执1605号之二案件名称
袁小女、尹云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卢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袁小女;尹云峰;杨红军;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224执1605号之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清波、袁小女、尹云峰、杨红军(被执行人):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清波、袁小女、尹云峰、杨红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6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执行人王清波、袁小女、尹云峰、杨红军已主动履行完毕。至此,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224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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