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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一、张克昌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82执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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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82执806号
  • 案件名称

    杨维一、张克昌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杨维一;张克昌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82执806号申请执行人:杨维一,男,1960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石桥市**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张克昌,男,1963年8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石桥市**经济开发区。杨维一与张克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882民初17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维一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882民初17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二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将超出执行时效。(本页无正文)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 张 军执行员 : 刘 琪执行员 :曹善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刘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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