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一、张克昌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82执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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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82执806号案件名称
杨维一、张克昌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杨维一;张克昌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82执806号申请执行人:杨维一,男,1960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石桥市**经济开发区。被执行人:张克昌,男,1963年8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石桥市**经济开发区。杨维一与张克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882民初17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维一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882民初17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二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将超出执行时效。(本页无正文)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 张 军执行员 : 刘 琪执行员 :曹善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刘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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