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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柏果镇兴兴家电家具城、高忠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9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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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9188号
  • 案件名称

    盘州市柏果镇兴兴家电家具城、高忠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盘州市柏果镇兴兴家电家具城;高忠盘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9188号原告:盘州市柏果镇兴兴家电家具城,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柏果镇云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22MA6DX37B2R。经营者:李定兰,女,196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市。被告:高忠盘,男,1984年10月4日生,彝族,住贵州省盘州市。原告盘州市柏果镇兴兴家电家具城与高忠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盘州市柏果镇兴兴家电家具城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盘州市柏果镇兴兴家电家具城撤回对高忠盘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盘州市柏果镇兴兴家电家具城负担。审判员  高润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永路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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