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丰宁满族自治县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一案诉讼财产保全丰宁满族自治县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保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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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保683号案件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丰宁满族自治县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一案诉讼财产保全丰宁满族自治县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诉讼财产保全丰宁满族自治县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保683号关于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丰宁满族自治县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一案,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对被申请人开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满韵龙湖东小区的住宅楼及商业楼,具体楼号为:一号楼一单元1701、1702、1602、1502、1302、1202、1102、1002、701、702、601、602、502、503、401、403、301、302、303;一号楼二单元602、701、702、703、802、1201;二号楼一单元202、203、1101、1103、1402、2102、2202;二号楼二单元202、203、303、1101、1203、1701、2001、2002、2003予以保全。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对被申请人开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满韵龙湖东小区的住宅楼及商业楼,具体楼号为:一号楼一单元1701、1702、1602、1502、1302、1202、1002、701、702、601、602、502、301、302、303;一号楼二单元602、701、703、802、1201;二号楼一单元202、203、2202;二号楼二单元202、203、303、1701、2001、2002、2003予以保全完毕。经查将不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对被申请人开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满韵龙湖东小区的住宅楼及商业楼一号楼一单元1102、503、401、403;二单元702;二号楼一单元1101、1103、1402、2102;二单元1101、1203房产已备案在个人名下,无法予以查封。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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