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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凡、四川省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824执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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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824执1613号
  • 案件名称

    苟凡、四川省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苍溪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苟凡;四川省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24执1613号苟凡、四川省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苟凡与四川省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6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7183.85元,由申请执行人领取46583.85元,本院收取执行费用600.00元,余款因被执行人暂无现金可供执行,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现金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对本案的执行予以恢复。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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