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凡、四川省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824执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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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824执1613号案件名称
苟凡、四川省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苍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苟凡;四川省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24执1613号苟凡、四川省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苟凡与四川省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6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7183.85元,由申请执行人领取46583.85元,本院收取执行费用600.00元,余款因被执行人暂无现金可供执行,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现金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对本案的执行予以恢复。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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