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德龙、刘新结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827执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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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827执995号案件名称
汪德龙、刘新结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望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汪德龙;刘新结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827执995号申请执行人:汪德龙,男196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望江县。被执行人:刘新结,男1972年04月01日出生,汉族,住望江县。上述申请执行人汪德龙与被执行人刘新结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皖0827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新结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权3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灏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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