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坪、杨堂洲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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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401号案件名称
杨坪、杨堂洲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杨坪;杨堂洲;朱政渊;吴朝一;李俊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401号被执行人:杨坪。被执行人:杨堂洲。被执行人:朱政渊。被执行人:吴朝一。被执行人:李俊。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杨坪、杨堂洲、朱政渊、吴朝一、李俊罚金一案中,(2020)吉0221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杨坪缴纳罚金40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74035.00元,杨堂洲缴纳罚金30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5390.00元,朱政渊缴纳罚金20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52000.00元,吴朝一缴纳罚金10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9136.00元,李俊缴纳罚金5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657.00元。本院认为,(2020)吉0221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330218.00元中的5441.73元,被执行人杨堂洲、杨坪、朱政渊、吴朝一已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330218.00元中的5441.73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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