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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如等朱维多、朱维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1082执4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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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执4586号
  • 案件名称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如等朱维多、朱维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少如;朱维多;朱维申
  • 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1082执458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古城街道巾山中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147999461。 法定代表人:王晔玮。 被执行人:陈少如,男,1969年3月15日出生,住临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朱维多,男,1962年12月25日出生,住临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朱维申,男,1964年6月9日出生,住临海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执行人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少如、朱维多、朱维申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1082执45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鲍仲德 审判员俞高奇 审判员何亚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金文轩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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