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金发承包经营户/被执行人张宝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恢25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恢258号
  • 案件名称

    刘金发承包经营户/被执行人张宝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刘金发承包经营户/被执行人张宝福
  • 案件缘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恢258号申请执行人刘金发承包经营户/被执行人张宝福:本院执行的刘金发承包经营户依据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6日作出的(2016)黑0129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张宝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张宝福返还占用土地给付7.6亩并给付水田地收益损失费456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并交纳本案申请执行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宝福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返还给申请人占用的土地7.6亩,并给付申请执行人刘金发承包经营户欠款7.6亩土地收益欠款456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余下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申请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张福宝交纳了本案的申请执行费50。至此,申请执行人刘金发承包经营户向本院申请执行张宝福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